時間:2014-11-30 10:03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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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15)本規則第121.569條所要求的起飛前旅客簡介可以按照合格證持有人的手冊進行。還可以告訴旅客應當遵循機組成員的指令,但不得解釋在演示中擬遵循的程序。 (16)如果提供了本款第(3)項所允許的安全設備,為防止暴露可用的應急出口,所有客艙和駕駛艙窗口都應當遮擋起來,或者所有應急出口處都配備安全設備。 (17)在滿足適用于該飛機必需應急出口所有要求的機身兩側的應急出口中,可以用作演示的不得超過50%。在演示中不使用的應急出口,應當使其手柄不能工作,或者在出口外面用紅燈、紅帶或者其他可以接受的方式表明由于失火或者其他原因,這些出口是不能使用的。使用的出口應當在該飛機所有應急出口中有代表性,并且應當由合格證持有人指定并經局方批準。應當至少使用一個地板高度的出口。 (18)除按照本款第(3)項規定外,所有撤離人員應當通過作為飛機設備一部分所提供的設施撤離飛機。 項 目 數 量 液體、排泄物消毒凝固劑 100克 表面清理消毒片 1-3克 皮膚消毒擦拭紙巾 10塊 醫用口罩和眼罩 各 1個(副)醫用橡膠手套 2副 防滲透橡膠(塑料)圍裙 1條 大塊吸水紙(毛)巾 2塊 便攜拾物鏟 1套 生物有害物專用垃圾袋 1套 物品清單和使用說明書 1份 事件記錄本或機上應急事件報告單 1本(若干頁)附件C 本規則第121.161條規定的應急撤離程序演示準則 (19)合格證持有人的經批準程序,以及正常裝備的所有應急設備,包括滑梯、繩索、燈光和麥克風,應當在演示中充分利用,但飛行機組成員在演示中不得實際幫助客艙中的其他人員。 (20)當最后一名旅客撤離飛機并到達地面時,撤離時間段即告結束。如果采用臺架或者扶梯的撤離人員比率,不多于在飛機實際墜毀的情況下利用飛機上的設施從機翼上下落的人員比率,則當撤離人員使用并處于本款第(3)項所允許的臺架或者扶梯上時,可以認為其已處于地面上。 (b)水上迫降演示 應當假定該演示在白天進行,而且所有機組必需成員在演示時都在場。 (1)如果合格證持有人手冊要求由旅客幫助釋放救生筏下水,則所需的旅客應當在飛機上并按照手冊參加演示。 (2)應當在每一應急出口和機翼處放置一個臺架,其平臺頂部的高度應模擬飛機在水上迫降后的水平面。 (3)收到水上迫降信號后,每一撤離人員應當按照合格證持有人手冊的要求穿上救生衣。 (4)應當按照合格證持有人手冊的要求,將每一救生筏放下水并充氣,并將其他必需的應急設備放在救生筏上。 (5)每一撤離者應當登上救生筏,指派到每一救生筏上的機組成員應當指明放于救生筏上的應急設備的位置并說明其用途。 (6)應當使用飛機、模型飛機或者模擬客艙的漂浮裝置。 (i)如果利用模型飛機,它應當模擬目前合格證持有人使用的或者計劃使用的飛機,而且其內部布置應當全尺寸真實模擬,并應當裝備有充分的座椅供撤離人員使用。應急出口和應急艙門的使用應當嚴格模擬在飛機上的使用情況。在機翼上方出口外部應當有足夠的翼面以演示撤離。 (ii)如果采用模擬客艙的漂浮裝置,則應當盡可能模擬運行中使用的飛機客艙。應急出口和應急艙門的使用應當嚴格模擬在飛機上的使用情況。在機翼上方出口外部應當裝有足夠的翼面以演示撤離。該裝置應當裝備飛機上安裝的 相同救生設備,以容納參加演示的所有人員。 附件 D 飛行訓練要求 本規則第121.433條對駕駛員初始、轉機型和升級飛行訓練所要求的動作與程序規定在本附件中。這些動作與程序的訓練按照本附件的規定分別在經批準的飛行訓練器、飛行模擬機和飛機上進行,但低空風切變動作與程序應當在經批準可以完成這些動作與程序的飛行模擬機上進行。 規定在飛行訓練器上完成的動作與程序可以在飛行模擬機上完成,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在靜止飛機上完成。除低空風切變訓練外,規定在飛行模擬機上完成的動作與程序可以在飛機上完成。 按照本附件實施飛行訓練時,所用的飛行模擬機應當經局方認可,但不需要遵守附件 G中的高級飛行模擬機要求,在這些飛行模擬機上完成訓練后還應當在飛機上完成本附件規定應當在飛行中完成的動作與程序。如果在實際訓練中使用的飛行模擬機是根據附件 G審定合格為 B級、C級或者 D級的高級飛行模擬機,且合格證持有人的訓練大綱符合附件 G中的要求,則可以按照附件 G中的規定,用高級飛行模擬機全部或者部分代替飛機,來完成本附件中規定應當在飛機上完成的動作與程序。 駕駛員在各個職位上的訓練,用下列符號表示: P=機長(PIC)S=副駕駛(SIC)B=機長和副駕駛 PJ=機長從噴氣飛機轉機型到噴氣飛機 PP=機長從螺旋槳飛機轉機型到螺旋槳飛機 SJ=副駕駛從噴氣飛機轉機型到噴氣飛機 SP=副駕駛從螺旋槳飛機轉機型到螺旋槳飛機 AT=所有轉機型類(PJ,PP,SJ,SP) PS=副駕駛升為機長(同一機型)動作/程序 初始訓練 轉機型訓練 升級訓練 飛機上 訓練設備上 飛機上 訓練設備上 飛機上 訓練設備上 飛行中 靜止 模 擬 機 訓 練 器 飛行中 靜止 模 擬 機 訓 練 器 飛行中 靜止 模 擬 機 訓 練 器 根據所涉及的飛機和運行,駕駛員的飛行訓練應當包括下列動作與程序。 I.飛行前 (a)目視檢查飛機的外部和內部,指出需檢查的每個項目的位置,說明檢查它的目的。如該機型必需飛行機械員,目視檢查可用圖形教具代替,該教具應真實描繪飛行前檢查項目的位置和細節 B AT PS (b)起動前檢查單的使用,相應操縱系統的檢查,起動程序,無線電和電子設備的檢查,飛行前選擇合適的導航與通信無線電設備和頻率 B AT PS (c)按照相應交通管制當局或者實施訓練人員發布的指令,完成滑行和進出停機位程序 B AT PS (d)起飛前檢查,包括發動機檢查 B AT PS Ⅱ.起飛 (a)正常起飛 B AT PS (b)模擬儀表條件下起飛,在機場標高之上 30米(100英尺)高度或在此之前進入儀表飛行 B AT PS (c)側風起飛 B AT PS (d)模擬臨界發動機在下列時刻失效時起飛: (1)在 V1后到 V2前的一點,實施訓練的人員認為在當時條件下適合于該機型;或者 (2)當 V1和 V2或者 V1和 VR相同時,在 V1后盡量靠近 V1的一點;或者 (3)對于非運輸類飛機,在適當的速度上 B AT PS (e)中斷起飛,在正常起飛期間達到一個合理速度時進行,該速度的確定應當考慮到飛機特性、跑道長度、道面條件、風向風速、剎車熱能及其他影響安全的因素 B AT PS 以上 (a)至(e)款起飛至少一次應當在夜間完成。對于轉機型的駕駛員,本款要求的夜間起飛可以在滿足本規則第121.457條要求的運行經歷時完成 Ⅲ.飛行動作與程序 (a)轉彎 B AT PS (b)俯沖和馬赫抖振 B AT PS (c)昀大續航時間和昀大航程程序 B AT PS (d)在飛行機械員位置上操作各系統和操縱裝置 B AT PS (e)安定面失控和卡阻 B AT PS (f)下列系統的正常和非正常(或者備用)操作與程序: B AT 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