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25 16:19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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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初始訓練、轉機型訓練和差異訓練 第五十一條 飛行人員改飛機型,應當進行初始訓練或轉機型訓練。初始訓練是指未在相同組類其它飛機的相同職位上經審定合格并擔任過飛行機組成員的飛行人員所需進行的改飛機型訓練;轉機型訓練是指已在相同組類其它飛機的相同職位上經審定合格并擔任過飛行機組成員的飛行人員所需進行的改飛機型訓練。 初始訓練和轉機型訓練的具體內容在本規定附件三《飛機駕駛員初始、轉機型、升級訓練基本內容》中規定。 按照飛行人員原飛機型與所轉機型的訓練分級,初始或轉機型訓練可分為轉較小等級機型、轉同級機型、轉較大等級機型訓練。其中轉較大等級機型訓練,稱為轉升機型訓練。 第五十二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駕駛員,可以在初始訓練或轉機型訓練中進行正駕駛訓練: (一) 正駕駛轉同級機型或較小等級機型,可以直接進行正駕駛訓練; (二) 擔任中型飛機機長安全飛行一年以上,相應機長飛行經歷時間不少于3小時,且總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不少于22小時的,可以直接進行轉大型飛機正駕駛訓練; (三) 擔任大型飛機機長安全飛行一年以上,相應機長飛行經歷時間不少于5小時,且總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不少于35小時的,可以直接進行轉起飛全重2噸(不含)以下重型飛機正駕駛訓練; (四) 擔任大型飛機機長安全飛行一年以上,相應機長飛行經歷時間不少于5小時,且總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不少于40小時的,可以直接進行轉起飛全重2噸(含)以上重型飛機正駕駛訓練; (五) 符合下列條件的副駕駛,可以在轉入同等級或較低等級飛機的訓練中進行正駕駛訓練: 1. 符合CCAR-61FS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1目規定的飛行經歷要求; 2. 符合本規定第五十九條相應等級機型副駕駛進入升級訓練前所要求的總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要求; 3. 經民航總局或地區管理局批準的訓練大綱允許進行此種正駕駛訓練。 第五十三條 擬轉升機型進行副駕駛訓練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駕駛員,可以進入轉升中型飛機副駕駛的訓練: 1. 已取得商用駕駛員執照和多發、儀表等級的駕駛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