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25 16:19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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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修改了機長的培訓程序和進入大、重型飛機機長訓練的飛行經歷要求。由于CCAR-61FS取消了原有的機長天氣標準,因此在本《規定》中取消了轉天氣標準訓練,修改了機長培訓程序。本《規定》允許副駕駛在右座操作飛機,包括起飛著陸,以積累操作經驗。為此要求進入機長訓練前的駕駛員應當基本具備機長的技術條件,并符合本《規定》的最低飛行經歷要求。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完成機長訓練并取得相應執照、等級和授權后,可以在商業飛行中建立規定的運行經歷。新機型、新職位上的最低運行經歷要求基本按國際上的做法規定,時間很短,建立運行經歷后經檢查合格,即可擔任機長。這就改變了以前副駕駛長期在左座飛行的做法,有利于提高機長的質量,有利于飛行安全,也與國際通常做法一致。關于在大、重型飛機上進入機長訓練前的最低飛行經歷要求,經過多次調查研究,根據各航空公司實際訓練經驗,同時考慮到使用在座時間計算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因此本《規定》作了較大修改,要求的最低飛行經歷時間比原規定有較大幅度的減少,允許起飛全重2噸以下的重型飛機上符合規定的副駕駛,直接進入機長訓練。對大型飛機和起飛全重2噸以下的重型飛機副駕駛進入機長訓練除要求總飛行經歷時間外,還增加了在大型或重型飛機飛行經歷時間和操縱飛機起飛著陸的航段經歷要求,以保證機長訓練的質量。 7. 對飛行人員的英語訓練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適當調整。對達不到英語要求的駕駛員實施限制的開始時間從原規定的1998年改為20年。考慮到我國飛行人員飛行任務較重,年齡大的飛行人員在學習英語上困難較大,因此對要求英語的駕駛員年齡段作了適當的調整。為了提高飛行通信員的英語水平,保證飛行安全,本《規定》根據飛行通信員隊伍的情況,增加了對飛行通信員英語考試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