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15 08:40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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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c)在本條(b)款中,作為航空器的所有人單獨占有、控制和使用航空器用于飛行時,認為其具有排他的使用權;合格證持有人具有在航空器使用時生效的書面協議,包括實施所需維修的協議,允許其占有、控制和使用航空器至少6個連續日歷月時,認為其具有航空器的排他的使用權. (d)如果滿足下列要求,合格證持有人可以租用在某一國際民航公約締約國登記的不帶機組的民用航空器用于運行: (1)該航空器帶有登記國頒發的適當適航證,滿足該國的登記和標識要求,并且該航空器的型號合格證和適航證得到了民航局的認可; (2)該航空器由合格證持有人雇傭的持有中國駕駛員執照的人員操作; (3)合格證持有人向民航局遞交了航空器租用協議的副本.第135.47條 合格證持有人名稱的使用 (a)合格證持有人按照本規則實施運行時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其運行規范上所列名稱一致. (b)除經局方批準外,在按照本規則運行的航空器上應當明顯地標出運行該航空器的合格證持有人的名稱,否則合格證持有人不得運行該航空器.航空器上標示名稱的方法及其可讀性應當經局方認可. 第135.49條 危險品的載運 (a)無論是否載運危險品,合格證持有人都應當遵守涉及民航管理的規章CCAR276部《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 (b)合格證持有人從事危險品運輸,應當獲得局方批準.第135.51條 航空器的濕租(a)除經民航局批準外,合格證持有人不得濕租境內外非商業運輸運營人的航空器用于本規則的運行. (b)合格證持有人在進行涉及濕租的運行前,應當向局方提交一份與境內外其他商業運輸運營人簽訂的航空器濕租租賃合同和有關批準文件的副本,局方收到租賃合同副本后,將確定合同中航空器的運行控制方,并根據需要,給合同一方或者雙方分別頒發運行規范的修改項,否則合格證持有人不得進行濕租運行. (c)合格證持有人應當提供下列需要列入運行規范的信息:(1)合同雙方的名稱和合同的有效期限;(2)合同所涉及的每架航空器的國籍標志和登記標志;(3)運行種類; (4)運行的機場或者區域;(5)具體說明計劃由哪一方控制運行和實施這種運行控制的時間、機場或者區域.(d)在對本條(b)款事項作出決定時,局方將考慮下列因素:(1)機組成員資格; (2)航空器適航性和維修工作;(3)運行控制;(4)航空器的地面保障服務;(5)航班計劃;(6)局方認為有關的其他因素. (e)經局方批準,合格證持有人在因特殊原因取消其航空器的飛行時,可以濕租按照本規則運行的其他商業運輸運營人的航空器,載運其旅客進行替代飛行.這種飛行應當遵守本規則相應于所實施的該種運行的規定. B章 飛行運行第135.61條 遵守的規章 合格證持有人在遵守CCAR91部的基礎上,還應當遵守本章的飛行運行規則. 第135.63條 記錄保持要求(a)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在其主運營基地或者局方批準的其他地方保存以下資料,并處于能隨時接受局方檢查的狀態: (1)運行合格證; (2)運行規范;(3)一份可以用于本規則運行的航空器的清單,并列出每架航空器的裝備可以允許其實施的運行;(4)合格證持有人所使用的每名駕駛員的記錄,該記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i)駕駛員姓名;(ii)駕駛員持有的執照的種類、編號和包含的等級;(iii)足夠詳盡的駕駛員航空經歷,以用于判斷駕駛員在本規則運行中駕駛航空器的資格;(iv)駕駛員當前的職位和被委派至該職位的日期;(v)駕駛員持有的體檢合格證的級別和有效期限;(vi)按照本規則要求進行的各種訓練中的資格考試、熟練檢查、儀表熟練檢查和航路檢查的日期和結果,以及在這些考試和檢查中所使用的航空器的型號; (vii)駕駛員飛行時間的詳細記錄;(viii)如該駕駛員擔任飛行檢查員,批準其擔任飛行檢查員的文件; (ix)由于健康、職業資格或者其他原因被解除駕駛員職位的有關記錄;(x)本規則要求的初始訓練和定期復訓的完成日期.(5)每個客艙乘務員的個人記錄,其內容應當足以確定其符合本規則F章和H章中相應部分的要求.(b)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將本條(a)(3)款要求的記錄保存至少 6個月,應當將本條(a)(4)和(a)(5)款要求的每項記錄保存至少 12個月. (c)對于多發航空器,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制定一式兩份包含航空器裝載信息的裝載艙單并對其準確性負責.艙單應當在每次起飛之前準備完畢,并且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乘客人數;(2)裝載后航空器的總重;(3)該次飛行的最大允許起飛重量;(4)重心限制; (5)裝載后的航空器重心,但如果航空器根據裝載表或者其他經局方批準的方法進行裝載,能夠確保裝載后的航空器重心不會超出批準的限制,則不需要計算實際的重心.在這種情況下,需在艙單上注明,根據裝載表或者其他經批準的方法,該航空器的重心在限制之內; (6)航空器的登記號或者航班號;(7)本次飛行的始發地和目的地;(8)機組成員的姓名及其值勤位置.(d)對于要求制定裝載艙單的航空器,航空器機長應當將一份完整的艙單隨航空器攜帶至目的地.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在其主運營基地或者另一局方同意的地點保存一份完整的艙單至少30個日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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