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15 08:40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iii)旋翼機.(4)使用本條(a)(1)和(a)(2)規定的航空器,在同一機場起降且半徑超過40千米的空中游覽飛行.(b)對于適用于本條(a)款規定的航空運營人,在本規則中稱之為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c)對于按照本規則審定合格的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 可以按照審定情況在其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中批準其實施下列一項或者多項運行種類的運行:(1)定期載客運行,指本條(a)(1)規定的運行; (2)非定期載客及全貨運行,指本條(a)(2)和(a)(3)規定的運行; (3)空中游覽運行,指本條(a)(4)規定的運行.(d)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應當遵守其他有關的涉及民航管理的規章,但在本規則對相應要求進行了增補或者提出了更高標準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要求執行. (e)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在中國境外運行時,應當遵守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二《空中規則》或者適用的運行所在地的法規.在CCAR61部、CCAR91部和本規則的規定嚴于上述附件和運行所在地法規的規定并且不與其發生抵觸時,還應當遵守CCAR61部、CCAR91部和本規則的規定. (f)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在運行中所使用的人員和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所載運的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則中的適用要求. 第135.5條 定義 (a)在本規則中,局方是指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及其派出機構. (b)除本規則其他章中另有規定外,本規則中某些特定用語的含義在本規則附件A《定義》中規定. 第135.7條 運行合格審定的職責和基本要求 (a)民航局對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的合格審定和運行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b)民航局飛行標準職能部門依據本規則組織指導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的運行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檢查工作,制定必要的工作程序,規定運行合格證、運行規范及其申請書的統一格式. (c)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對其所轄地區內設立的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實施運行合格審定,頒發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并及時向民航局飛行標準職能部門備案. (d)民航局委任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局方委任代表)負責局方指定的具體檢查工作. (e)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應當經局方按照本規則審定合格,獲得局方頒發的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行合格證(以下簡稱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后,方可以按照運行規范的要求實施本規則規定的運行. (f)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取得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后,即成為本規則規定的運行合格證持有人(以下簡稱合格證持有人). (g)合格證持有人不得違反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的要求實施運行,并且不得違反給其頒發的偏離許可和豁免許可. 第135.9條 運行合格證的申請和頒發 (a)運行合格證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局方規定的格式和方法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至少附帶下列材料: (1)審定活動日程表;(2)包含本規則第135.43條所要求內容的手冊;(3)訓練大綱及課程;(4)本規則要求的管理人員資歷; (5)航空器、運行設備設施的購買合同、租賃合同或者協議文件的副本; (6)說明申請人如何符合本規則所有適用條款的符合性聲明;(7)說明計劃運行的性質和范圍的文件,包括準許申請人從事經營活動的有關證明文件.(b)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后的5個工作日內, 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是否受理申請.申請人未能按照本條(a) 款要求提交齊全的材料或者申請書格式不符合要求,需要申請人補充申請材料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該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c)民航地區管理局受理申請后,將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本規則的要求進行審查,對申請人能否按照本規則安全運行進行驗證檢查.對于申請材料的內容與本規則要求不符或者申請人不能按照本規則安全運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相關內容作出修訂或者對運行缺陷進行糾正. (d)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頒發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的決定,但由于申請人的原因延誤的時間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進行驗證檢查、組織專家評審的時間不計入前述期限. (e)民航地區管理局作出頒發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決定后,應當在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 (f)申請人屬于本規則第135.11條(b)款規定情形的,不予頒發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對于此種情況,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g)申請人申請或者申請修改運行合格證和運行規范以及與運行合格審定有關的其他項目,應當保證申請材料真實完整.對于處于運行合格審定過程中的運行合格證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局方可以終止其運行合格審定進程;情節嚴重的,局方可以決定在1年以內不再受理該申請人的相應申請.對于申請人在運行合格審定過程中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運行合格證、運行規范和其他批準項目的,由局方撤銷相應的證件和批準. 第135.11條 運行合格證的頒發條件 |
下一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