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5 13:36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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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ⅵ)航空器應被管制員使用“高邊”和“低邊”進行雷達引導,以保證在建立各自的航向道之前至少有300米(1000英尺)的垂直間隔。在建立各自的航向道之前,“低邊”航空器應在距下滑道切入點較遠的距離建立航向道,以保證在距離跑道入口至少18公里之前,“高邊”航空器的高度比“低邊”航空器的高度高300米(1000英尺)。 ⅶ)當航空器駕駛員獲得切入儀表著陸系統航向道的管制指令時,駕駛員必須復誦或證實“使用跑道”,同時管制員應提供下列信息: A)航空器相對于儀表著陸系統航向道上某定位點的位置; B)航空器建立儀表著陸系統航向道之前應當保持的高度; C)航空器可以在其應該使用的跑道上作儀表著陸系統進近的許可。 ⅷ)航空器駕駛員應防止轉入五邊切過航向道,并有責任將航空器保持在儀表著陸系統航向道上。當航空器轉入五邊時切過航向道或在進近時偏離航向道,航空器駕駛員應主動或按照管制員指令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時修正,防止進入非侵入區。如果航空器未采取相應的措施而進入了非侵入區,且與相鄰航向道上受影響的航空器之間最小垂直間隔小于300米(1000英尺),相鄰航向道上航空器的駕駛員會收到相應避讓的管制指令,其應按照公布的避讓程序或管制指令 立即爬升和轉彎到指定的高度和航向,以避開偏航的航空器。 ⅸ)航空器實施平行跑道獨立儀表進近時,應當受到持續的雷達監控,直到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雷達監控方終止,終止雷達監控時,駕駛員無需被告知: A)航空器之間已經建立了目視間隔,且有相關的程序,保證雷達管制員能夠隨時掌握航空器之間目視間隔的情況; B)航空器已經著陸; C)航空器復飛至距離跑道起飛末端至少2公里并且與其他任何航空器之間已經建立安全間隔。 5.3.2相關平行儀表進近模式 a)相關平行儀表進近模式如圖18所示,此運行模式需要管制員對不同跑道進近的航空器配備規定的雷達間隔,且兩條平行跑道都在實施儀表著陸系統進近且跑道中心線的間距不小于915米(3000英尺),同時,一條跑道的復飛航跡與相鄰跑道的復飛航跡擴散角不小于30度。 b)實施相關平行儀表進近的特殊要求 1)航空器駕駛員應通過進近管制員或機場情報通播 (ATIS)提前獲取該機場正在實施相關儀表平行進近的信息。 2)實施相關平行儀表進近的航空器應當具有儀表飛行 規則(IFR)以及按照儀表著陸系統實施進近所需的機載電子設備,并應按照雷達引導切入儀表著陸系統航向道。在切入平行儀表著陸系統航向道時,不同跑道進近的航空器之間的垂直間隔應不小于300米(1000英尺)或縱向雷達間隔應不小于6公里。 3)在同一儀表著陸系統航向道上的航空器之間的縱向雷達間隔不小于6公里。如航空器之間存在尾流影響時,還需滿足規定的尾流間隔。在兩條相鄰的儀表著陸系統航向道上同時進近的航空器之間的雷達間隔不小于4公里。 5.3.3獨立平行離場模式 獨立平行離場模式如圖19所示,該模式要求兩條平行跑道中心線的間距不小于760米(2500英尺),并且兩條離場航跡在航空器起飛后立即建立不小于15度的擴散角。由于實施獨立平行離場運行時,相鄰跑道離場的航空器之間未要求縱向間隔,所以需要航空器駕駛員嚴格執行規定的標準儀表離場程序(SID),以避免與其他航空器發生沖突。 5.3.4隔離平行運行模式 隔離平行運行模式要求離場航空器航跡應當在其起飛后立即與相鄰跑道進近航空器的復飛航跡建立不小于30度的擴散角,該模式通常要求兩條平行跑道中心線的間距不小于760米(2500英尺),如圖20所示。 但以下兩種情況例外: 1)進近的方向為準,當進近使用的跑道入口相對于離場跑道入口每向后錯開150米(500英尺)時,平行跑道中心線的最小間距可以減少30米(100英尺),但平行跑道中心線的間距最小不得小于300米(1000英尺),如圖21所示。 2)進近的方向為準,當進近使用的跑道入口相對于離場跑道入口每向前錯開150米(500英尺)時,平行跑道中心線的最小間距應增加30米(100英尺),如圖22所示。 5.3.5半混合運行和混合運行 平行跑道同時儀表運行的四種運行模式也可以組合為半混合運行和混合運行。 a)半混合運行一條跑道只用于進近,另一條跑道按照獨立平行儀表進 近模式或者相關平行儀表進近模式用于進近,或者按照隔離平行運行模式用于離場,如圖23所示。 一條跑道只用于離場,另一條跑道按照隔離平行運行模式用于進近,或者按照獨立平行離場模式用于離場,如圖24所示。 b)混合運行 兩條平行跑道可以同時用于進近和離場,如圖25所示。 6.生效日期 本咨詢通告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