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25 10:19來源:CAAC 作者:通用航空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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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停機坪地面應是水泥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在條件較差的臨時性機場也可以是三合土碾壓的表面,但在位于所停放飛機的發動機螺旋槳下方,應修筑長3 m、寬3m的水泥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表面的試車坪。 5.1.5.4 地錨 在停機坪上應埋設符合規定的地錨,并使飛機停放的方向與當地季節恒風方向一致。 5.2 通用航空直升機機場飛行區主要技術指標 5.2.1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 通用航空直升機場應至少提供一個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 5.21.1 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的大小 a) 對準備供1類性能直升機使用的表面直升機場或高架直升機場,其寬度不應小于該直升機場準備服務的最長/最寬的直升機的全長/全寬中較大者的1.5倍,直升機的性能分類見表8; b)對準備供2類性能和3類性能直升機使用的表面直升機場或高架直升機場,應有足夠的尺寸和形狀,能在其內畫一個直徑不小于該直升機場準備服務的最長/最寬的直升機的全長/全寬中較大者的1.5 倍的圓的地區; c) 單旋翼和橫列式雙旋翼直升機甲板上的直升機場的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尺寸不應小于該直升機甲板準備服務的直升機旋翼旋轉時最大全長(D)為直徑的圓的面積; d) 縱列式雙旋翼直升機甲板上的直升機場的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的尺寸不應小于0.9 D 為直徑的圓的面積; e) 縱列式雙旋翼直升機使用的矩形直升機甲板的長邊不應小于0.9 D ,短邊不應小于0.7D。 5.2.1.2 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的坡度: a) 最 終 進近和起飛地區上任何方向的總坡度不應超過3%; b) 最 終 進近和起飛地區的任何部分的局部坡度:1類性能直升機使用的直升機場不應超過5%;2 類性能和3類性能直升機使用的直升機場不應超過70a. 5.2.1.3 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的表面應能抵抗旋翼下吹氣流的影響,沒有對直升機的起飛或著陸產生不利影響的不平整現象,應具有承受1類性能直升機中斷起飛的承載強度,并且對于直升機和人都是抗滑的。 5.2.2 接地和離地地區 通用航空直升機場應至少提供一個接地和離地地區,在高架直升機場、直升機甲板和輪船甲板上的直升機場上,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與接地和離地地區是重合的。 5.2 .2.1 接地和離地地區的大小 接地和離地地區應有足夠的面積,以包含一個直徑為該地區準備服務的最大直升機的起落架長度或寬度兩者中較大者的1.5倍的圓。 5.2.2.2 接地和離地地區的坡度 接地和離地地區應有足夠的坡度,以防止在該地區上積水,但在任何方向上的坡度不應超過2%。 5.2.3 安全地區 在表面直升機場和高架直升機場的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周圍,應設置安全地區。 5.2.3.1 安全地區的大小 5.2.3.1.1 在目視氣象條件下使用的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的安全地區,應從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的四周向外延伸至少3m或該地區準備服務的最長/最寬的直升機的全長/全寬中較大者的0.25倍的距離。 5. 2.3. 1. 2 在儀表氣象條件下使用的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的安全地區,應從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橫向中心線的兩側向外分別延伸45m以上;縱向從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的兩端向外分別延伸60 m以上。 5.2.3.2 安全地區的表面 5.2.3.2.1 在安全地區內不允許存在固定的物體,由于功能要求而設置在安全地區內的物體,應位于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的邊緣時,其高度不應超過25 cm,也不應超過以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的邊緣25 cm為底線、從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的邊緣向上向外坡度為5%的平面。 5.2.3.2.2 從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的邊緣向安全地區表面的升坡不應超過4%. 5.2.32.3 安全地區的表面應與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的表面齊平,并且能夠承受該直升機場準備服務的直升機。 5.2 .4 地面滑行道 地面滑行道的寬度、滑行道與最終進近和起飛地區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表9、表10中規定的尺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