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17 11:57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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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5) 學校近三年飛行安全記錄及近二年各機型年度飛行時間; (6) 本通告附件一要求的所有信息。 2.3飛行標準司在收到上述全部材料后,經過初步審查后,決定是否受理該學校的申請,并發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書。對于受理申請的,成立審查小組,對境外學校提供的所有文件進行初步審查,文件初步審查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審查。 2.4現場審查主要審查學校業務辦公室和運行基地、訓練的組織和管理、訓練設施和設備、訓練教材和訓練記錄等。 2.5審查小組在完成現場審查后提交審查報告。飛行標準司將依據審查小組的意見做出是否同意提出申請的航空公司外送學生至該境外學校訓練的決定,并以臨時認可(明傳電報)的形式告知航空公司,有效期24個月,在此期間,其他航空公司不得外送學生到此學校訓練。 2.6待24個日歷月到期時,飛行標準司將根據本條3款“更新審定程序”的要求對該境外航校進行審定,并依據審定結果做出是否頒發境外學校認可證書的決定。境外學校認可證書的有效期為二年。認可證書載明如下信息: (1) 使用的主運行基地和輔助運行基地(如適用); (2) 經批準的所有訓練課程名稱和負責課程的主任飛行教員姓名 (3) 完成所有經批準的訓練課程后可申請中國駕駛員執照相應的執照和等級; (4) 容量限制; (5) 初始頒發日期、重新頒發日期、到期日期。 2.7對于在現場審查后六個月內,因整改不到位等自身原因而未取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認可證書的境外學校,審查小組應中止審定程序,飛行標準司將不再受理該境外學校的申請。 3、更新審定程序 3.1境外學校應在認可證書或臨時認可有效期到期之前3個月, 向飛行標準司遞交《CCAR-141部境外駕駛員學校認可證書申請書》,申請更新認可證書,在遞交申請書的同時還應當提交電子版本的其他資料各一份,包括: (1) 所在國民航當局頒發的現行有效的駕駛員學校合格證或等效證書; (2) 自上次現場審定以來上二年內安全記錄及各機型年度飛行時間、飛行事故報告; (3) 本通告附件二所要求的所有信息。 3.2飛行標準司在接到更新申請后,應成立復審小組,進行文件審查和實施復審現場審定。在完成所有工作后,復審小組應向飛行標司遞交復審報告,飛行標準司將依據復審小組意見做出是否更新其境外學校認可證書的決定。 3.3境外學校在兩年之內出現下述情況之一者,飛行標準司將責令其立刻停止招收新的學生,認可證書到期時,將不再受理或批準其更新申請: (1) 理論訓練或飛行訓練發生弄虛作假; (2) 不按批準的訓練大綱實施訓練; (3) 不按照要求保存學生訓練記錄或不向航空公司提供訓練記錄副本; (4) 未得到批準,擅自開設訓練基地實施訓練; (5) 具有無法滿足中國民航局相關政策要求而嚴重影響訓練質量和安全的其他原因。 4、管理要求 4.1容量限制的要求 境外學校首次批準的最大訓練容量為30名,在其按照經批準的課程至少培訓10名中國學生取得多發飛機商用駕駛員執照和儀表等級后,方可申請增加訓練容量,增加額度最多30名。 此后,每6個月可以再次申請增加最多30名的訓練容量,對于只有一個經中國民航局批準的訓練基地的境外學校,訓練容量最多為200名,對于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中國民航局批準的訓練基地的境外學校,訓練容量最多為360人,同時境外學校中國學生的訓練容量不得超過該校最大訓練容量的70%,學校最大訓練容量 應參 照咨 詢通 告 《 進入 副駕 駛訓 練人 員的 資格 要求 》 (AC-121-36)確定。 境外學校在實施中國學生訓練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飛行標準司將視情降低其容量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