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06 09:11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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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1、適用范圍本附件針對下列等級,規定了在私用或者商用駕駛員執照上增加航空器型別等級所需完成的訓練課程的最低課目標準。 (a)單發飛機的型別等級 (b)多發飛機的型別等級 (c)直升機的型別等級 (d)局方經航空器型號合格證審定程序確定的其他航空器型別等級 2、注冊條件在注冊進入航空器型別等級課程的飛行訓練部分之前,應當持有私用駕駛員執照或者商 用駕駛員執照,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對于型號合格審定為沒有VFR限制的航空器,其駕駛員執照上應當具有與該航空器的類別和級別等級相適應的儀表等級。 (b)同時注冊于與該航空器型別等級相對應的航空器類別和級別等級的儀表等級課程, 并且在通過航空器型別等級實踐考試時,也應當通過要求的儀表等級實踐考試。 3、航空知識訓練 (a)每門經批準課程應當至少包括本條(b)款對相應航空器型別等級所規定的航空知識方面的地面訓練,訓練時間至少為10小時。 (b)地面訓練應當包括下列航空知識內容: (1)按照適用于相應航空器型別的航空器飛行手冊、檢查單或者其他經批準材料中包含的程序和限制,正確控制空速、構形、方向、高度和姿態的方法; (2)遵守經批準的航路程序、儀表進近程序、中斷進近程序、空中交通管制程序,以及其他適用于相應航空器型別的程序; (3)與該航空器型別和動力裝置、系統、部件、操作及性能參數相關的實踐知識; (4)航空器的正常、非正常及應急程序,以及與此相關的操作和限制; (5)經批準的航空器飛行手冊中的相應規定; (6)航空器檢查單中有關飛行前飛機外部和內部檢查的每個檢查項目的位置及檢查目的; (7)航空器起動前檢查單、有關操縱系統檢查、起動程序、無線電和電子設備檢查的使 用,無線電通信和導航設備及頻率的正確選用。 4、飛行訓練 (a)每門經批準課程應當至少包括下列飛行訓練: (1)本條 (c)款中對相應航空器型別等級規定的操作內容方面的飛行訓練; (2) 10小時的飛行訓練,其中至少5小時是在課程所用航空器上進行的儀表訓練。 (b)飛行模擬機和飛行訓練器的使用 (1)課程中可以包括在飛行模擬機或者飛行訓練器上進行的訓練,但是所用設備應當可以充當課程中所使用的航空器的替代物,符合本款要求,并且此類訓練是由持執照的飛行教員實施的。 (2)在符合本規則141.55(a)要求的飛行模擬機上進行的訓練,其訓練時間可以記入到經批準課程的總飛行訓練時間中,但記入的時間數不得超過經批準課程的總飛行訓練時間的 50%或者本條規定的總飛行訓練時間的50%,取最低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