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8 13:13來源:CAAC 作者:直升機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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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降落和起飛。 第二十一條 執行海上平臺飛行任務的直升機駕駛員,必須認真計算起飛重量、 嚴禁超員、超載、超天氣標準飛行。直升機增速前必須經過懸停檢查,確信發動機 工作正常,并具備無地效起飛的剩余功率,方可增速。 第二十二條 執行海上平臺飛行任務的直升機機長,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海上平臺帶飛,掌握了海上平臺起飛、降落的飛行技術,有100小 時以上的海上飛行經歷,熟悉海上飛行特點,飛行理論、技術考試合格,取得海上 飛行正駕駛的技術授權; (二)取得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 (三)海上晝間或夜間間斷飛行90天,必須經飛行檢查合格后,方可執行海 上平臺飛行任務。 第二十三條 外籍直升機駕駛員,應當在民航總局辦理執照認可手續并經熟練 帶飛后,方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區域內執行海上平臺飛行任務。 第二十四條 直升機駕駛員目視海上平臺起飛、降落的最低天氣標準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