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16 16:51來源:CAAC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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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a)總則 (1)在本節中規定的測量給出了在規定的噪聲測量站確定在試驗過程中航空器產生的三分之一倍頻帶噪聲所需要的作為時間函數的數據。 (2)為進行航空器的噪聲合格審定,聲壓級數據必須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批準的聲學設備和測量方法來獲得。 (3)在本節的(b)、(c)和(d)中規定了要求的設備規范。(e)和(f)規定了每組合格審定試驗要求的校準和測量程序。 (b)測量系統聲學測量系統必須由經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批準的與下列等效的設備組成: (1)傳聲器系統及其頻響特性和指向性與本節(c)中規定的測量和分析系統的精度相兼容。 (2)三角架或類似的傳聲器安裝裝置對所測的聲能量的干擾應減至昀小。 (3)記錄和重放設備,其頻響和動態范圍特性應與本節 (c)中要求的響應與精度相一致。 (4)校準器為使用已知聲壓級的正弦波或粉紅噪聲。當使用粉紅噪聲(本節(e)(1)定義的)時,信號必須用均方根值(rms)的方式描述。 (5)分析系統的響應與精度滿足或優于本節(d)所規定的要求。 (6)用于感測、記錄、重放或分析航空器噪聲時改變量程的衰減器必須能以等分貝間隔變換,并且兩檔間的誤差不應超過 0.2分貝。 (c)感測、記錄和重放設備 (1)記錄航空器產生的噪聲必須將全部信息包括時間歷程記錄下來。磁帶記錄機的記錄方式是可行的。 (2)傳聲器必須是壓感電容類型的或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批準等效的其它類型的,例如,帶入射校準器的自由場類型的。 (i)傳聲器和前置放大器系統的靈敏度的變化在掠射角±30°(離開膜的法線方向 60°-120°)的范圍內不得超過如下值: 如帶有風罩,傳聲器膜平面處的靈敏度的變化在 45~11200赫的范圍內不得超過 1.0分貝。 (ii)必須使用如下方法來確定傳聲器(帶入射修正器,如果有)前置放大器和風罩組合件在 90°(低掠射角)的總自由場頻響:(A)使用帶有制造人修正的靜電校準器。(B)使用消聲自由場設備。校準必須在 50赫~10000赫頻率范圍內的每個優選的三分之一倍頻帶包含純音。頻響(根據該確定作了修正后)特性曲線必須是平坦的,并在下列的容差限制內: 44~3549赫±0.25分貝 3550~7099赫±0.5分貝 7100赫~11200赫±1.0分貝 (iii)系統對環境因素,例如溫度、相對濕度、振動等影響的敏感性的規范必須與 IEC179號題為“精密聲級計”的文件(已按本規定的第 36.6條引用)中的推薦相一致。 (iv)在每次測量航空器噪聲的過程中,如果風速超過 6節,則必須使用風罩。任何由風罩引起作為頻率函數的插入損失必須計入,作為對測得數據的修正,所做的任何修正必須報送。 (3)如果使用磁帶機來存儲數據以備分析用,則記錄和重放系統 (包括磁帶)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i)系統產生的電背景噪聲在每個 1/3倍頻帶內必須至少比標準記錄級低 35分貝。此標準記錄級被定義為對直接記錄方式,指比產生 3%的諧波失真的聲級低 10分貝的級;或對調頻記錄方式為±40%偏差的級。 (ii)在標準記錄級,在 44赫~180赫之間的每個所選的三分之一倍頻帶內的修正后的頻響必須是平坦的并在±0.75分貝以內,在 180赫~11200赫之間的每個頻帶必須是平坦的并在±0.25分貝以內。 (iii)如果整個系統滿足本節(c)(2)(ii)的要求,而如果設備的動態范圍的限度不足以獲得充分的頻譜信息時,可將高頻預矯加入記錄通道,此通道在重放時應有去矯功能。如果采用高頻預矯,則昀大測得的噪聲信號的瞬時記錄到的在 800赫~11200赫之間的聲壓級,在昀大和昀小的三分之一倍頻程聲級之間的變化必須不超過 20分貝。 (d)分析設備 (1)必須使用三分之一倍頻程濾波器對聲學信號進行頻率分析,此濾波器必須與 IEC225號文件“用作聲和振動分析的倍頻,二分之一倍頻,三分之一倍頻濾波器”所推薦的規范相一致。此標準已按本規定第 36.6條引用。 (2)必須使用 24個相鄰三分之一倍頻程濾波器,第一個濾波器的中心頻率 (幾何平均)必須為 50赫,昀后一個濾波器的中心頻率必須為 10000赫。每個濾波器的輸出波紋必須小于 0.5分貝。 (3)分析顯示器可以是模擬式的,也可以是數字式的,或兩者的結合。優選的信號處理的順序是: (i)將三分之一倍頻帶濾波器的輸出取平方; (ii)平均或積分;并且 |